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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建成满五年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核查工作

时间:2024-03-28 来源: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建成满五年(第一批)及西北地下水超采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核查工作有关要求,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成立核查组,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建成满五年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核查工作。

海委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按照新修订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内蒙古自治区建成满五年的15个县(区)备案资料进行核查,并召开技术讨论会,逐条进行研讨赋分。

3月19日—23日,海委选取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等3个县(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用水定额、计划用水、节水评价、节水载体、节水“三同时”等方面的管理情况以及内蒙古大学北校区、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喀喇沁旗蟠龙山灌区等11个重点单位(灌区)的计量设施、节水器具、用水台账、计划用水申报等用水情况开展现场核查。针对资料核查及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下一步,海委将在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整理核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完成内蒙古建成满五年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核查工作报告并报送水利部。


责任编辑:王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