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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建立节水长效机制

时间:2024-03-11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用水定额是衡量节水水平的重要标尺,也是考评节水成效的重要依据之一。山东省烟台市属于资源性缺水城市,近年来,烟台市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确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基础,充分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促进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

出台具体标准。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烟台市出台了《关于明确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台市区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工作实施方案》《烟台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意见》,对市区城市非居民用水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同时,烟台市深入落实用水定额管理,严格用水定额在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中的应用。

严格落实执行。强化用水定额的执行应用,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山东省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根据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等选择先进的用水定额。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项目年最大取水量不得超过根据项目设计规模和用水定额核算的取水量。对超过核算水量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取水许可申请批复文件核定的取水量不高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取水量。严格按照用水定额下达取用水计划,2023年全市下达计划用水单位6487户,实现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及其他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计划管理全覆盖。对超计划(定额)的取用水户,严格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市区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户,分4档水量进行累进加价收费,炼化、焦化等“两高”行业、特种用水行业实行更严格的管控,“两高”行业超计划(定额)水量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特种用水行业较一般用户再增加2倍。

创新提出节水水平系数。在市区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计划下达过程中,烟台市创新提出了节水水平系数。用水户最终用水计划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计划)实际数字乘以节水水平系数,节水水平系数由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管理水平确定,体现“节奖超罚”理念。非居民用水户可通过完备节水管理制度、创建省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采取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开展水平衡测试等形式提升节水水平系数,进而增加用水定额(计划)。

节约用水无小事。烟台市将继续深入探索,扭住用水定额管理“牛鼻子”不放松,不断将各项节水工作抓细抓实,引导全社会共同努力,科学用水、合理用水、自觉节水,持续巩固提升烟台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创建成果。


责任编辑:王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