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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推动强化省级用水定额管理工作

时间:2023-12-15 来源: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充分发挥用水定额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的约束与导向作用,近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推动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等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强化省级用水定额管理工作。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用水定额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完善省级用水定额体系,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变化等补充制定农作物、工业产品和服务行业用水定额。二要规范省级用水定额修订,修订成果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三要强化定额发布前的评估审核,明确省级用水定额发布前报送长江委进行评估审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四要加强用水定额执行监管,严格和规范用水定额在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节水监督考核等工作中的执行应用。

用水定额是衡量节水的技术标准和基本依据,定额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定的节水管理基本制度之一。近年来,长江委在用水定额管理上持续发力,先后组织完成江西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用水定额三轮滚动评估,完成重庆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用水定额和湖北省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江西省稀土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等省级用水定额发布前评估审核;组织编制的写字楼、餐饮和绿化管理等3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由水利部印发施行;在节水评价审查中将用水定额作为“一票否决”项严格落实执行。

下一步,长江委将扎实开展用水定额管理各项工作,指导完善流域用水定额体系建设,督促规范用水定额执行应用,助力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责任编辑:王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