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栏 >  节水载体建设  >  正文

云南首部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

时间:2023-02-17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昆明市用水效率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2月13日,《昆明市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该《办法》是云南省首部节水载体建设管理办法,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县区级节水管理机构在节水载体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划分,有利于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节水载体认定后,将给予授牌和用水指标上浮的奖励。据了解,申报节水载体必须具备取水许可审批或供水协议等手续、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或器具、提供有效期内水平衡测试凭据、当年未拖欠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等申报硬性条件;被认定为节水载体的企业和单位,计划用水指标可连续五年调增10%。

同时《办法》还规定,被认定为节水载体的,每五年进行一次复查。逾期未复查或复查未通过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其节水载体称号;节水成效突出的,将由昆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上级推荐申报省级节水载体。

截至2022年年底,昆明市共创建节水载体1410个,其中工业企业183个、企事业单位(含公共机构)859个、居民小区368个。通过节水载体建设,促进了昆明市各企业、单位、小区加强用水节水管理,提升用水效率,充分发挥了节水载体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