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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委审议通过《珠江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2-10-25 来源: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10月11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珠江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珠江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宝恩主持会议。 

会议从编制背景、珠江委历年复核经验、条文说明、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参会领导结合珠江委职责和工作实际,从明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权限、明确职责主体、分类量化问题和提高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具体举措,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实施路径之一“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重要内容。水利部出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后,珠江委迅速制定《细则》,对落实珠江委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监管职责,提升流域省(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要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向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5省(自治区)水利(水务)厅印发实施,并报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珠江委领导、二级巡视员(副局级)、副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