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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节约用水条例》公布实施

时间:2021-03-02 来源:河北省水利厅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河北省《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22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为出发点,以法律手段明确各部门节水职责分工,细化了节水管理措施,突出了农业和农村、工业、城镇节水等行业全面节水。《条例》重点囊括了水价调控、用水大户计划用水、用水定额、用水审计、节水评价、违法行为处罚措施等。重点明确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和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户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区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共供水单位主体责任。将非常规水源利用设为重要章节,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规范非常规水统一配置,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和再生水利用,建设相应输配管网设施,并鼓励使用再生水。 

《条例》的制定进一步强化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发展行业节水,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是为做好河北省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供法律遵循,为全省节水工作提供有利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