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栏 >  监督管理  >  正文

江苏泰州:节水”三同时“监管出真招、见实效

时间:2022-01-25 来源:江苏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多年以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状态基本都是喊在嘴上、停在纸上,部门沟通不畅、立项审批不严、项目监管缺位。江苏省泰州市直面工作短板,以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为契机,不断出台相关制度,硬性加强节水“三同时”监管力度,以使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泰州市政府于2020年1月颁布施行的《泰州市节约用水办法(修订)》(泰政规〔2019〕3号)明确了节水“三同时”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程序及要求。2021年,经过多个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市水利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出台了《泰州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对审批类、核准类建设项目在立项或核准阶段提出了编制节水方案并通过审查的要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须对节水设施一并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成后须开展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归入城建档案。《细则》同时还对节水方案编制要素和节水设施设计技术指标予以规定,从制度和技术层面解决节水“三同时”监管真空状态。 

截至目前,已完成“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泰州君兰汀岸房地产开发项目”、“靖江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兴化市循环经济环保科技示范项目”等项目的节水审批,并核准项目20余个。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