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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出台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时间:2021-07-26 来源:甘肃省水利厅

近日,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金昌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加强各行业节水管理。 

金昌市是全国110个重点缺水城市和13个资源型缺水城市之一,水资源短缺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贯彻国家“节水优先”方针,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度节水”“极限节水”的决策部署,提高全市各行业用水效率和效益,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金昌市制定了符合金昌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各行业节水管理工作。 

《办法》加强了计划用水管理,规定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县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向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管理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行业用水定额和单位用水需求下达用水计划。取水许可管理单位、灌区农业用水、年用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办法》细化了各行业节水管理。农业节水方面,规定县(区)应当引导优化种植结构,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每年公布鼓励类和限制类农作物种植品种。国家投资或国家补助资金建设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工程的灌溉面积,按照滴灌、喷灌定额核定用水计划。高效节水灌溉面积采用干播湿出的,应当扣除上年度冬灌用水计划。工业节水方面,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使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建设节水型企业。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再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城市节水方面,规定市、县(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造城市公共供用水老旧管网,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建设节水型城市。 

《办法》强化了非常规水源利用管理。规定市、县(区)应当将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和配置。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应当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配套建设再生水输配管网。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渗水路面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建设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城乡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道路和车辆冲洗等市政用水,冷却、洗涤等企业生产用水,景观、湿地等生态环境用水,有条件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减少使用自来水、地下水。 

《办法》明确了节水激励措施。规定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用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节水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市、县(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与节水成效、水价标准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奖补政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通过采取节水措施在定额内节约的水量,可以按规定进行交易并获得收益。 

《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节水责任。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