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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2部门联合启动行业节水标杆培育遴选工作

时间:2021-06-28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近日,山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单位的通知》,确定在全省农业、工业、城镇服务业等重点用水领域,培育遴选一批节水标杆单位,其中2021年计划结合节水载体建设等工作,培育遴选节水标杆灌区5个、农业产业园5个、企业50家、工业园区10家、公共机构10家,省相关部门对各市推荐单位进行审查后择优确定节水标杆单位名单,对社会公布。 

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工作联合组织开展。在工作程序上,采取单位自主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省相关部门分类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单位进行材料核查和现场检查,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拟定名单,公示通过后命名为“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节水标杆单位有效期五年,期间发现不符合节水标杆条件的予以取消。对命名单位每五年复核一次,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资格,否则予以取消。为调动各级创建工作积极性,文件要求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在示范创建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对公布的节水标杆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资金补助或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标杆单位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标杆单位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国家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 

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对于示范引领各行业深度节水控水,加快形成“政府推动、标杆带动、行业联动、全民行动”的节水工作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市县推荐的节水标杆单位条件过硬,通知中专门规定了申报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并参照国家相关节水载体、水效领跑者等评价标准,研究制定了每类节水标杆单位的评价标准。文件制定过程中,先后召开省节水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节水标杆评价标准专家咨询论证会,深入征求省相关部门、节水专家和企业代表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下步实施过程中,省节水办将加强政策培训和工作指导,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节水标杆培育遴选工作质量。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