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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矿井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

时间:2023-05-17 来源:黑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为加强黑龙江省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配置,推动矿井水利用量和利用率进一步提升,5月11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矿井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双鸭山市、鹤岗市(市本级)开展矿井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

《通知》要求,试点建设要以优化规划布局、加强配置管理、扩大领域规模、完善输配设施、建立健全政策为主要内容,在高耗水行业、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环卫、生态景观、农业灌溉用水等方面进行应用。

《通知》明确了阶段性工作任务,强调要把矿井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挥银行绿色贷款作用,积极引入合同节水模式,推动试点建设取得实效。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稳步推进矿井水利用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程做好监督指导,为推动全省矿井水综合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