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水占全省用水总量的“半壁江山”,但长期存在水价偏低、节水激励不足、农田水利工程“有人用、无人管”等问题。“喝大锅水”“用福利水”的传统模式,既浪费水资源,也制约工程良性运行。
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139号),拉开改革大幕。核心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形成广东特色农业水价管理模式,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此后改革持续深化:2021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687.02万亩,涉及20个地级市,明确“先建机制,后建工程”;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8号),进一步细化定价机制;2025年台山成为广东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全国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改革从“定价机制”向“水权市场化”深化。
六个核心机制
分级定价机制。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原则上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协商定价;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可政府定价或协商定价;按补偿运行维护成本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
分类水价机制。区分水稻、其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终端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可高于其他类型;地下水超采区农业水价须高于地表水。乐昌市终端水价0.0931元/m³,分类定价。
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按基本水价1倍至3倍累进加价;加价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清远迎咀灌区水价0.1987元/m³,小型灌区0.1500元/m³,超定额100%以上按3倍计收。湛江明确1.5倍、2倍、3倍三档。
两部制水价探索。基本水价=(职工薪酬+管理费用+50%维修费)/农业用水需求量;计量水价=(燃料动力费+生产费用+水资源费+50%维修费)/年平均供水量。基本水价保障工程运行,计量水价体现“多用多付”。
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补贴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对节水主体给予奖励。部分镇街已制定具体办法。
水权交易机制(深化阶段)。以台山试点为代表,构建“区域—取水户—用水户”三级确权体系。台山明确2030年区域用水权6.95亿立方米,将桂南水库灌区2825万立方米分配至16个行政村、110个种植大户。完成全省首宗跨行业取水权交易等5宗,累计交易水量264万立方米,交易金额39.257万元。发放670万元取水权质押贷款。
对政企单位的影响
对农业经营主体。定额内用水享受补贴,节水有奖励,节余水量可交易,“节水即增收”;超定额面临1~3倍加价,需调整种植结构、采用节水技术;取水权可质押融资。
对灌区管理单位。水价达运行维护成本,水费收缴率提升,工程良性运行有保障;需完善计量设施,建立补贴奖励机制;可探索供水经营权转让、物业化维养等市场化模式。
对地方政府。农业节水增效,水资源承载力提升;需统筹定价、计量、补贴、水权交易等系统性改革,协调多部门;2025年目标年需确保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
可落地应对建议
农业经营主体。对照定额评估用水,超定额及时整改;主动申报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节余水量通过水权交易流转;探索取水权质押融资;推广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
灌区管理单位。加快取水计量全覆盖;建立“骨干+末级”分级管理体系,提高水费收缴率;借鉴台山经验探索市场化运营;引导农户树立“水是商品”意识。
地方政府。按粤发改规〔2022〕8号尽快完成水价核定;制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有条件地区开展水权确权交易试点;发改、水利、财政、农业等部门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