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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时间:2023-01-12 来源:江苏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价格机制在节水工作中的调节作用,经市政府批准,江苏省扬州市区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该制度实施对象为扬州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以及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等自备水源并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和特种用水户。其中,公共供水计划用水户用水量超过核定定额(计划)用水指标的部分除按规定标准缴纳自来水水费外,还应当按照现行基本水价的1—5倍缴纳加价水费。

公共供水计划用水户累进加价水费全额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自来水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以及对节水成效突出的计划用水户进行奖励,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工作。

下一步,扬州市水利局将以此为抓手,依托节约用水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计划用水管理,依法依规征收累进加价水费,切实发挥出经济杠杆促节水的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