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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时间:2022-08-0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疆伊犁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是提升全面节水意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关键节点,广泛开展节水形势宣传、政策解读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伊广行风热线”、“两微一抖”等线上平台和流动宣传车、宣传单、广告栏、横幅等线下载体,加大节水公益性宣传力度。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持续推动节水教育进校园、进商场、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截至2022年上半年,共制作展板30块、横幅155条,设立咨询台15个,组织讲解员26名,发放海报、宣传册等2万余份,发放宣传杯、环保袋3000余个,组织30家重点用水户开展节水主题宣传会,结合灌溉调水、河长巡河、基层水管站水费征收等工作深入细致开展节水宣传,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增强节约保护水资源意识。

二是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将节约用水指标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突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积极推进伊宁市、奎屯市、巩留县、霍城县、伊宁县、察布查尔县、特克斯县等7县市县域节水达标社会创建。推动节水型社会各项任务全面落实、长效运作,力争2022年底州直50%县市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要求。积极推动节水型单位、企业、居民小区等载体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完成节水载体创建354个,其中新建节水型农业灌区1个,节水型工业企业22家,节水型生活服务业单位如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等175个,节水型居民小区156个。

三是强化用水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结合州直发展战略,持续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快形成与水资源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格局。扎实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节水评价,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强化动态监管,从源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把好节水“总开关”。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完善工业企业、大型服务业企业、大型公共供水企业、农业灌区重点用水户名录。实行计划用水,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的用水过程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截至目前,州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7,较“十三五”初提高5.2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3.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7%,公共管网漏损率已控制在10%以内,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8.08%,较“十三五”初提高3.2%。

四是补齐节水设施短板。实现州直取水口用水计量全覆盖,2020年起至今,全面摸查登记州直各类取水口,地表口252个及地下水2525个监测设施均安装完毕,其中地下水“井电双控”监测点数据全部上线,为节水计量提供技术支撑;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州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加快实施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等县市实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已经投产使用,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有效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