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 >  城镇生活 >  正文

福建漳州市大力推广再生水利用

时间:2023-03-16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日前,《漳州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鼓励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再生水是城市污水、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标准、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加强再生水的利用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缓解供需矛盾,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管理办法》明确,福建省漳州市、县(区)水利部门将把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组织编制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规划,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管理办法》还对不同行业使用再生水作出了规定:环境卫生、建筑施工、车辆冲洗、消防等城市杂用水,以及冷却、洗涤等企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娱乐性景观等环境用水,有条件的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宾馆饭店、住宅小区、集中办公的机关、学校等适宜使用再生水的,鼓励使用再生水。鼓励绿化、景观环境和其他公共用水使用再生水、雨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绿化用水应当采用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洗浴、洗车、游泳馆等特种用水行业经营者应当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综合利用排放尾水。

《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为加快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再生水利用和管理,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规保障。

下一步,漳州市将以《管理办法》为抓手,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王颖
文创
技术与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