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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出台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

时间:2023-02-15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1月31日,山东省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4月1日与黄河保护法同步施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科学合理利用黄河水资源,实现黄河流域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的根本转变,并运用法治手段规范黄河水资源利用,助力聊城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将本市黄河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区)。

《办法》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年使用黄河水10万立方米以上,并且年超计划用水10%以上的用水单位组织开展用水审计,对照用水定额指标和有关标准对用水的各个环节进行剖析、审核,并督促、指导其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超计划用水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

《办法》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推行再生水利用优惠政策,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再生水输配管网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从事再生水经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办法》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推动节水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鼓励用水单位与节水服务组织签订节水服务合同,由节水服务组织提供节水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对节水服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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