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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市出台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

时间:2023-02-02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近期,山东省肥城市水利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印发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共九项节水激励政策措施,包括鼓励节水载体建设、落实表彰奖励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扩大金融支持范围、拓展社会融资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完善价格调节机制、推行水权交易和水务经理制度。据了解,此为泰安市县市区内首个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

肥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71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2.9%、全省的78.78%、泰安市的87.13%,属于极度缺水区。为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建立完善集约节约用水促进机制,肥城市水利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出台《关于印发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重点围绕表彰奖励、资金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价格调节等关键问题,强化政策集成,完善配套措施,推进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和肥城市激励节约用水各项规定全面落实、见到实效。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奖补力度,建立稳定有效的节水工作投入机制。推进完善节水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壮大节水服务产业。强化价格、税收等调控手段,引导各类用水主体增强节水内生动力,促进各领域各行业深度节水控水。到2025年,形成较为健全、协调配套的节约用水激励政策体系,基本构建起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符合肥城实际的集约节约用水促进机制。

政策明确支持节水工作的具体措施。鼓励支持城市、企业、社区、公共机构等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引导重点用水领域和行业培育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适时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节约用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扩大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落实工作。

节水激励措施的出台,进一步激发全市节水内生动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节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作者:邸燕、孙彩云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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