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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完善水价机制 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珠科院全力支撑广东省水价改革研究工作

时间:2022-11-28 来源: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导读:为推动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完善水价机制十分重要。针对这一问题需求,从2021年下半年以来,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水资源团队在省水利厅有关部门要求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工作。经过近半年的努力,提出了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分级分成管理的工作建议,并在多地市调研的基础上编写完成了《进一步完善我省水价机制的补充调研报告》。目前,相关成果经省水利厅征求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后,报送广东省人民政府,为推进全省水价改革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一、项目研究背景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历经30年,国内许多行业的改革已基本到位,但公共事业领域的供水行业改革才刚刚提上日程,改革相对滞后。譬如,近些年来供水高质量发展对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应供水成本和服务成本也相应增加,但水价却没有随成本同步进行调整,供水行业的发展没有可靠的资金保证,其发展水平已经和城市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再加上气候变化和人口增加等因素,水资源稀缺性体现更加明显,供水价格亟待调整。

水资源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步伐的推进,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同样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譬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差异化不足,非居民用水当中两高产业与一般产业标准没有拉开,都按0.20元/方进行征收,这显然不利于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此外,水资源费分成的机制还不够明确,一些取水口所在区域,虽有水源保护的责任,但无利益分享的权利,这显然不利调动地方水资源保护的积极性。

广东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组织数次厅长办公会进行研究讨论,期间珠科院党委书记蔡尚途、副院长杨芳多次带领项目组参与研讨。院里派出以董延军博士为组长的水资源骨干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团队进行课题攻关,项目组以高度的责任心、饱满的工作热情、精湛的专业技能、高效的响应速度,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水价改革工作调研、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分成机制论证等研究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该项重任。

二、研究取得的成果

1、完成为省政府水价机制决策参考的重要咨询报告

2021年12月时任省长马兴瑞指示省水利厅在省发改革委前期工作调研报告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企业盈利、调价空间、预测用户反应等情况到广州、汕头、韶关、湛江开展补充调研。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项目组以高度的责任心利用周末、元旦和春节等迅速制定方案、整理资料、分析成果。2021年12月15日—30日,在省水利厅有关领导带队下,分组同步对广州、汕头、韶关、湛江等4市开展了书面及针对行业的、实地的、面对面的调研,先后调研了7个农业灌区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召开了23场座谈会,14家原水及自来水供水企业、5家污水处理企业、19家非居民用水户、22名居民用水户及当地水务、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参加座谈,收集40余份企业、用户调查问卷,充分了解了有关部门关于水价调整的综合意见和涉水供需双方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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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后,省水利厅高度重视调研成果报告编写,先后召集财审、规计、水资源、农水农电、节水、建设、政法、水政等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召开数次厅长办公会及部门交流讨论会,从健全完善水资源费政策、健全原水价格机制、城镇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农业水费征收等方面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水价机制的补充调研报告》,并经征求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完善后,现已正式报送广东省人民政府,作为政府水价改革决策参考的重要咨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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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出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初步调整方案建议

水资源费是水资源所有者(国家)按照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向水资源的使用者收取的有偿使用费。广东省政府自1995年全面征收水资源费以来,对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其它先进省份相比,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类相对偏少,高耗水行业与一般性生产、经营取用水区分度不够,水资源费作为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发挥不够,且水价和水资源费调整联动机制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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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本着上述指导原则,综合运用水资源价值综合评价法、对比分析法和专家意见法三种方法,针对广东省水资源费未实施差别化征收标准等薄弱环节,拟定地表水和分行业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调整方案,按照强化节水减排、衔接水资源税改革等相关要求,分析论证各个方案,并提出合理的推荐方案。通过效果评估分析,按照推荐方案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平处于国内中等水平,对供水企业、居民和非居民用水户的影响有限,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明显。

3、提出广东省水资源费分级分成管理调整建议

针对目前广东省水资源费的分级分成管理机制不太明晰,省级和市县的分级分成比例尚待进一步明确规范。研究过程中充分吸收全国各地特别经济社会、水情雨情相近省份的经验,结合广东省新发展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出的要求,拟定相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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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反复论证比选,研究提出合理的水资源费分成推荐方案。推荐方案不仅可以促进省级财政增加,也可以增加市、县两级财政收入,可以更好地推动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工作开展、激发各地市配合省级部门调增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积极性。

三、研究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水价改革研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充分发挥市场优势的具体举措,助力推动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本次研究工作有两个方面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首先,较早系统地开展广东省水价与水资源费机制研究工作,从“供求方—需求方—决策方”三个层面全链条掌握价格改革动向和意愿,完成的《进一步完善我省水价机制的补充调研报告》可作为省政府水价改革决策的重要依据。

其次,提出动态多目标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模式。针对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现状,从地下地表两个维度、从枯季汛期两个阶段、从不同耗水规模,提出动态多目标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模式,制定初步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方案和利益分成方案。

四、研究的意义和重要性

本次的研究成果是贯彻珠科院高质量发展战略,体现“宏微并重”学科建设思路的具体体现。通过本次研究,不仅锻炼了团队政策理论研究的水平,拓宽了认识视野,而且培养了一批政策研究特别水价方面的专业人才,大大提升团队在广东水利行业内的影响力。


作者:董延军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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