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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节水型灌区创建 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2022-05-12 来源: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是农业大省,万亩以上灌区495处,多年来为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乡村兴农业必须兴,安徽强农业必须强。为筑牢农业强省的水资源保障,近日,安徽省水利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力乡村振兴。 

《通知》指出,近年来,按照水利部部署,安徽省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规范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需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一要统筹工作部署。各市要根据辖区内万亩以上灌区情况,统筹谋划、分类指导。根据“十四五”拟创建名录,按照项目带动原则,结合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情况,提前安排前期工作,做实做细实施方案,压茬推进、适时评估、分年度完成;对暂未纳入名录但基本具备条件的灌区,可视情况纳入相应年度安排。对2022年正在创建的灌区,在加快推进实施方案编制批复工作的同时,统筹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确保不少于7个灌区通过省级审核。对2021年已通过达标审核的灌区,要持续巩固完善。二要把握时间节点。按照每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总体要求,从自评初审、节水创建、方案编制批复等环节倒排时间节点,合理安排进度。各市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与批复,9月底前完成节水创建,10月份完成自评和市级初审并报省水利厅,每个环节应提前安排、优化流程、压茬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三要强化推进措施。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灌区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逐项梳理创建内容、时间节点、措施要求,建立任务台账,抓好工作落实。各层面、各环节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实施。  

安徽省水利厅要求各地在节水型灌区创建过程中,准确把握标准要求,同步收集整理创建材料,体现特色亮点。节水型灌区申报材料按照《灌排中心关于完善节水型灌区创建情况材料的函》(中灌灌排函〔2022〕28号)要求进行编制。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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